案例1:李梅(化名)神色凝重地做在自己的办公室,她是一家有着近4000名员工的国内知名上市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。半个小时前老板给她布置了一项任务,要在一周之内,即这个星期五之前领导她的团队与其它几个部门的总监做200名员工的劝退面谈,一个月之内尽量让这些员工主动离职。
没有任何补偿,让200名员工主动离职,显然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,以至于很少对老板的决定提出疑问的她也禁不住问,是否一部分员工可以采用主动裁员的形式。老板却对她说,公司已经决定了,她的工作就是尽可能地达成这个目标。虽然她是这家公司人力资源的头,可说实话,她在公司的地位并不高,再提异议,恐怕自己的饭碗也不保了。
这200名员工中,有的来自于公司要撤销的部门,有的业绩不好,有的老板看不顺眼……劝退中,人力资源部因人而异,软硬兼施,有一招是普遍使用的,大部分员工都被暗示,如果等着公司裁员,以后有单位来做背景调查,会建议人家不要录用,同时会在档案迁移、户口调动等方面设置障碍。
如果半个月之内这些员工不主动离职,公司还会采取调岗、无薪长假、无薪培训等后续手段。
整个过程中,李梅看似冷酷无情,成了被裁员工的众矢之的。可是谁又知道她内心的挣扎呢?她觉得这些招数挺对不住员工的,尤其是被撤销部门的员工,完全是在为决策层的失误买单。可是她不做,她还能在这个企业生存吗?
只是她也有些不理解,公司对外总是号称“以人为本”,而且现在还赚钱,为什么就不能支付员工一些赔偿金呢?
点评:
公司:如何对待离职员工,企业品行的一面镜子
企业是盈利组织,不是慈善机构,大难临头,裁员自保求生存,完全可以理解。可是,以威逼的手法逼迫员工离职,逃避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与舆论压力,即不合法,也不厚道。
令人遗憾的是,如此做法的公司并不少见,多少在媒体上冠冕堂皇地宣扬“以人为本”、“重视人才”的公司,在这次经济危机中的表现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。
如果这么做是为了少数大股东的利益,那么这家公司就是利益熏心。
如果怕裁员动摇民心,股价下跌,可采用的方法还有很多:譬如全员降薪,或者利诱,支付优于法律规定的裁员补偿。其实,现在大部分员工与公众都能接受公司光明正大的裁员,深恶痛绝形形色色的变相裁员。
无论公司的初衷是什么,案例中的做法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都不小:
l “好事不出门,坏事传千里”,如今网络发达,这样的事情很容易曝光和流传,对公司的形象是极大的损害。
l 对于在职的或者将要进入公司的人造成心理冲击,他们会想,有一天这样的事情是不是会落在自己头上?
不过,公司自然也知道这些弊端,他们依旧敢这样做,或许是因为在人才供大于求的市场,他们不愁招不到人吧。
HR:力劝公司政策合法,确保自己言行专业
作为裁员方案制定者与执行者的HR,成了被裁员工的众矢之的。其实,冷静想想HR也挺委屈的,如果公司决策层同意支付足够的赔偿金,哪个HR愿意做这样的恶人呢?HR拿着公司的薪水,就必须完成老板布置的任务。当然,作为裁员操盘手的HR不能因此在裁员中完全无所作为,还是要尽量发挥自己的影响力:
l 力劝公司政策合法
裁员中HR的表现,受制于公司的裁员政策。诚然,大部分公司尤其是国内企业HR的地位不高、作用有限,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,作为专业人士的HR还是应该分析利弊,提供一些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,而不是助纣为虐。
l 确保自己言行专业
公司决策层如果依旧希望不支付赔偿金让员工自动离职,HR可以对学历、资格、经历筛查,制定与执行更为严格的工作制度等,但千万不要用威逼之类的手段。这种威逼的手法,一定程度上能得逞,是因为员工怕与企业闹翻,以后的背景调查会为自己将来求职带来隐患。但对于越来越具有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员工来说,不仅没有作用,说不定还会给公司与自己带来后患。美国就曾经有案例,某人因为背景调查不好,丢掉了一份工作,于是起诉前单位,结果胜诉,前单位因此赔偿了一大笔钱。
案例2:某知名公司要裁员,先提了一个“自动离职”补偿方案,招致员工不满,面对600余名情绪激动的员工,总经理等3名高层将自己反锁在办公室达6个小时。当晚11点多,3名高层在外援的帮助下从后门走掉,员工们才陆续离去。
公司制定的“自动离职”补偿办法是,男工50岁以上的补偿标准:工龄×月收入×系数1.3;女工40岁以上的补偿标准:工龄×月收入×系数2.0,另外再额外追加一点赔偿费。
一工人代表认为,他此前月工资为1050元,按照这样的赔偿方式,他最多只能得到4万元。而同样面对离职的科长以上中层管理人员,月工资都在万元左右,依此计算,中层拿到的赔偿要比普通工人高10倍左右。工人们认为,应该按照工龄计算,每位工人每年应该得到2万元赔偿金。
点评:这个事件曾在某知名论坛被网友热烈讨论,一般来说,碰到裁员,大部分人都是倾向弱势的劳动者,可这次却截然相反,大家都认为这家公司仁至义尽,工人的要求比较过分。因为公司给出的补偿高于国家规定的裁员补偿:工龄(年)×月工资,最高不超过12个月,月工资的上限为本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。
一个合情合理的补偿方案,居然因此如此轩然大波,公司的高层或者HR需要思考一下,在具体的操作中究竟哪里出了问题。
或许高层太自信,认为拟定的赔偿比国家规定优越很多,员工一定会接受,所以召集员工公开宣布,这是裁员的忌讳之一,人多情绪激动易出事。由经过专业裁员离职面谈培训的HR一对一地与员工交流,效果会好很多,也容易纠正员工的一些错误认识。譬如员工的愤怒之一是认为中层高的补偿比自己高10倍左右,正所谓孔子说的“不患寡而患不均”,实际上根据新的劳动法年薪100万的人一年工龄获得的补偿也不超过1万,工人要2万自然是不可能的事情。
很多公司的HR都是初次面对裁员,自己也不知如何应对。通过这次经济危机,HR应该更加深入地了解劳动法,积累处理裁员问题的经验与技巧。有一天,或许HR业内会说“没有处理过裁员,你的HR经历就不算完整。”
案例3:某欧洲中等规模公司,想进入中国市场,于是从大陆招了五名本土员工,预定在总部工作两年后,将他们派回中国市场筹建代表处。无奈碰上经济危机,公司取消了进军大陆的想法。公司与员工只签了两年的海外工作合同,合同到期后依照法律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费用。可这家公司觉得自己没有实现口头承诺,颇为内疚,于是依旧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。而且HRD还主动建议这几名员工去寻找国内的Outplacement(再就业辅导,由公司付费,请专业的第三方为被动离职员工提供职业咨询与求职指导,促进其尽快找到适合长期发展的下一份工作)供应商。由于Outplacement在国内算是HR领域的一个前沿服务,这几名员工没有听说过,于是HRD在纸上写下了“Outplacement”这个英文单词。
点评:有人说,分手时候的表现最能体现一个人的风度,或许我们也可以说,如何对待离职员工,最能体现一个公司的管理是否人性化。
与第一个案例中的HR挖空心思逼迫员工离职,逃避赔偿相比,这家公司的表现真是天壤之别,不仅主动支付了法律规定之外的赔偿金,甚至还付费帮助员工寻找下一份工作。
或许很多人会想:“员工都要走了,干吗还要在他身上花钱”?中大规模的公司为了树立良好形象,每年都会花一定数量的钱在公共关系、慈善项目上,其实这些被资助的人和公司毫无关系,为什么就不能花些钱在这些曾经的员工身上呢?尤其是今天的形势下,很多被裁的员工并不是因为自身的业绩或表现不好,甚至他们为公司做出过不小的贡献。让离职员工感受到公司人性化的管理,不仅能获得口碑相传的效应,而且离职员工可能成为企业的重要资源,譬如客户、代理商。
杰克·韦尔奇,通用电气前总裁,这位一直提倡淘汰10%业绩最差的员工的管理者,在2005年出版的《赢》一书《分手》章节中写道:你甚至可以帮助被动离职人员找工作,把被解雇人员的软着陆当成自己的目标。
附录:Outplacment简介
Outplacement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,欧美本土中大规模的公司裁员时,基本上都会采用这个服务。Outplacement在大陆的历史并不长,甚至连很多HR都不知道Outplacement是什么。威士敦(www.wisdom-career.com)是大陆第一家推出此项专业服务的公司。
一般来说,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用到这项服务:
总结1:以上案例是HR在裁员中比较典型的三种类型,从中可以总结HR应对裁员的一些经验:
总结2:今天,我们考察一个企业是否人性化,多了一个新的途径——看看它如何对待离职员工。
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颁布之前,很多欧美公司的HR明确表示反对其中的某些条款,而亚洲企业则默不作声。当时,有人说,这是因为欧美公司比较遵守法律,亚洲企业善于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,所以不关心。
这次经济危机中各类企业的表现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种说法。传媒上老板携款逃跑、拒付赔偿金的主角基本上是大陆、港台、韩国企业,而大部分欧美与日本公司的裁员处理方案至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。
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对于大部分职场人士来说,欧美企业的吸引力要高于亚洲企业。或许人性化的理念和管理要建立在强大的经济实力的基础上,并不强求每家亚洲企业都要达到案例3这样的境界,但是守法对公司来说却是一个基本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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